聯合國決議案部分要點

授權聯合國成員國採取所有必須的措施,保護利比亞平民及平民密集的地區,包括班加西。

利比亞政府軍必須立即停火,以及停止暴力對待和攻擊平民。

利比亞政府要確保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及確保人道救援暢通無阻。

在利比亞領空設立禁飛區,禁止所有航空活動,聯合國或阿拉伯聯盟特准、人道救援航機除外。

加強二月二十六日通過的武器禁運,並敦促成員國對來往利比亞的貨運加強管制。

禁止利比亞官員前往乍得和加特等地聘請僱傭兵。

凍結利比亞部分官員和主要金融機構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