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陳敏鳳報道】針對台灣《蘋果日報》去年刊登四百多宗違規廣告,台灣新聞和社運團體昨天同聲提出譴責,指出《台蘋》刊登不實廣告,不僅違反新聞倫理的原則,也形成對民眾欺騙的共犯行為,甚至可能違害民眾的身體健康。而政府則不應只公布刊登不實廣告媒體的名稱,更應對有關媒體採取重罰,以維護民眾的權益。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理事林朝憶表示,新聞媒體是大眾公器,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維護公共利益,像《台蘋》這樣只為了追求廣告業績和報社本身的利潤,不惜侵害民眾權益,並與廠商形成某種意義的欺騙結構,民眾絕不能接受,而政府單位對於這種違害民眾權益的作為,應該採取更嚴厲的措施,才能杜絕不實違規的作法。
婦女新知研究員曾昭媛指《台蘋》被列為刊登違規廣告第一名,就證實《台蘋》一向自律不嚴,社會團體今後不只會持續反對《壹電視》的設立,也會對《台蘋》持續觀察和監督,絕對不能任其唯利是圖,以不實廣告持續欺騙和危害民眾。
法律界人士朱蕙敏也稱法律對不實廣告部份,側重於對廠商的處罰,但對於媒體則只有道德上的責任明顯有法律漏洞,政府應該採取更積極的態度來維護大眾的利益,不能太消極,否則也算一種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