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拐童行乞歪風遏制不止,地方當局監管不力是直接因素。中央有關部委年前曾向各地發布文件:凡是接到民眾舉報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接待警員要認真詢問案情,及時出動調查;對涉嫌犯罪的進行立案偵查,對觸犯治安管理的進行治安處罰。否則視為瀆職,民眾可舉報。
惟有關規定,很多民眾並不知悉。此輪全民打拐風暴掀起後,該指引備受關注,連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也不斷呼籲網民:「看到童丐,隨即報警。」內地民眾利用兒童行乞,若為親屬或租用,屬治安案件,可被拘留及罰款。若拐賣操控虐待童丐,則屬嚴重的刑事案件,可判監禁七年,情節嚴重的拐賣者可判死刑。
為推廣全民打拐,有網民教路如何辨別人販的特徵,包括對童丐哭鬧不管不顧者、男性帶幼童且無女性陪同、多名女性每人各抱嬰兒而另有人專門看行李、兒童哭鬧要找爸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