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關臨近,內地民工追討欠薪的消息屢傳不絕。河北一名男子為討回三千二百元工資,在老闆面前喝下農藥,延醫十三日至上周六不治,他死前追討的薪金則要拖至離世當日才送達親人手中。
終年四十五歲的河北興隆縣村民劉德軍,去年十一月起為玉田縣大安鎮個體運煤戶王海做押車工人,將煤炭由唐山押往北京,日薪一百二十元。上月十四日,王指劉押運的煤炭比預期少要扣糧,劉當場辭工。
上月十六日,劉德軍帶着一瓶農藥到王家,打算以死相逼,豈料王海冷漠回應:「你要死趕緊死,死了我給你雙份錢。」劉一氣之下喝下三分一瓶劇毒農藥百草枯。
劉胞妹劉莉說,胞兄被拖欠三千二百元,但王聲稱劉工作不到兩個月,扣除支取的生活費後只剩一千五百二十元。法例規定,如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給予雙倍工資,即王要付劉三千零四十元。
直到上周六,經大安鎮墊支一百六十元,加上王海的三千零四十元,湊合三千二百元,終交到劉莉手中。不過當晚劉德軍已因肺、腎功能衰竭而死亡,至死亦未能拿到工錢。遺體昨日火化,王海答應支付廿六萬元作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