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死女生 官二代輕判六年

轟動全國的河北大學車禍案,即內地俗稱的「我爸是李剛」案昨一審宣判,因醉駕致一死一傷的「官二代」李啟銘,僅依交通肇事罪獲刑六年。法院解釋,被告任職公安分局副局長的父親李剛,事後向死傷者家屬共賠償逾五十五萬元,且被告認罪良好,遂從輕處罰。輿論炮轟判刑太輕,網民則痛斥司法不公,縱容權貴「花錢買命」。

去年十月十六日,李啟銘(二十二歲)晚上駕車於河北大學撞倒兩名女生,但事後並未停車,反而續往校內宿舍樓接載女友,終被其他學生及校園保安攔住。但他不但未關心傷者,還囂張揚言:「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事件曝光後舉國熱議,網民發動人肉搜索,查出其父李剛為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的副局長。

昨晨九時,此案於河北省望都縣法院一審判決,法院依交通肇事罪判李啟銘六年有期徒刑。法院公布,被告當時車速達每小時四十五至五十九公里,遠超過校園內限速五公里的規定。經血液檢測確定其醉酒駕駛,且在肇事後逃逸。

賠55萬 聲稱獲家屬諒解

雖然法院認為,案中造成一死、一傷,且被告犯罪情節惡劣。但被告父親李剛積極賠償死者陳曉鳳家屬四十六萬元、傷者張晶晶九萬一千元,已取得死傷者家屬諒解,加上李啟銘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因此法院酌情從輕處罰。據悉,李啟銘未當庭提出上訴。

此案判決備受爭議,輿論普遍認為過輕,對有錢的「官二代」、「富二代」起不到阻嚇之效。有網民認為,被告獲輕判為意料中事,此案本月二十六日開庭時,僅批准五家媒體旁聽,又要求必須按官方統一供稿報道,就已顯示被告獲禮待。

指未能為死者討回公道

網民表現激憤,除質疑李啟銘認罪是做戲,又指摘內地司法再次縱放權貴,紛紛質問:「如果犯案的不是官二代、沒有錢賠,又會獲刑多少?」有人大罵:「被告又醉駕、又致人死亡,還這麼囂張,卻只判六年!最終還是金錢起了決定性作用!」此外,有河北大學的學生對判決表現失望,指摘公義不彰、未能為枉死者討公道。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