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早走」大學生索償逾千萬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一名大學生往拉斯維加斯度假時,透過伴遊公司找應召女郎表演膝上舞及進行性行為。但他其後不滿應召女郎早走半小時,要求該公司退款不果,遂入稟控告要求索償約一千四百萬港元。

促伴遊公司退款不果

現年二十二歲的布萊克曼(Hubert Blackman)來自紐約,去年十二月到訪拉斯維加斯時,透過當地一間伴遊公司找來一名年約二十歲的應召女郎。布萊克曼支付了約一千二百港元的膝上舞表演費,及約九百多港元與她進行性行為。不過,布萊克曼稱,他支付了一小時的費用,但她只逗留約半小時。翌日,他致電該公司要求退款,又指當時因自己飲醉酒,未能與女郎商議好服務。

該公司拒絕退款後,布萊克曼向當地警方報案,始知在拉斯維加斯召妓屬違法。他返回紐約後,將此事告上法庭。他稱,女郎在服務期間對他進行非法性行為,及令他差點被捕。他說:「我希望法庭將該公司停業,取回我所支付的金錢,並為此『慘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