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規禁強迫拆遷

國務院法制辦昨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其中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地方政府無權強迫居民拆遷,須由政府申請法院裁決。同時對被徵收房屋賠償額,不得低於房屋被公布徵收時的市場價格,須由相關機構評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