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物價高漲,幾近民不聊生,國務院昨日又頒布新修定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下稱新規定),對操縱市場價格、導致物價上漲者,最高罰五倍違法所得款,或罰款五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圖以重罰穩定物價。然而輿論質疑成效,直指罰額對大鱷來說「小菜一碟」。
被稱為「國十六條」穩定物價措施雖然上月出台,但成效仍然不彰。此次新規定,於上月廿九日獲國務院通過,共作出十一項修定,其中新增的第五條規定列明:「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的,處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處罰一百萬至五百萬元,而嚴重者即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新規定又伸延至行業協會及單位組織,對違法機構處五十萬以下罰款,甚或吊銷執照,又加重對捏造、散布漲價訊息,串通、囤貨、誘騙消費者等行為的罰則。
有分析指出,國務院接連推出穩定物價措施,顯示內地通脹前景不容樂觀。但有輿論認為罰款效果不大,違法商企炒賣行為仍有利可圖,並建議應以判囚加強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