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蘋》及記者判賠140萬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蘋果日報》報道高雄一名補習教師涉性侵女學童案,被補習教師夫婦以名譽權受損告上法庭,台灣最高法院昨最終駁回《台蘋》上訴,判處《台蘋》與三名撰稿記者應共同賠償補習教師夫婦合共新台幣一百四十萬元(約卅六萬港元),並要刪除網絡上相關文字、圖片與照片,全案定讞。

須刪除網上圖文

《台蘋》於○七年六月廿三日報道高雄市鳳山區一家美語(即英語)補習社教師涉嫌逼一名十歲女童口交,並刊登模擬性侵的繪圖,影射該教師性侵女童。且《台蘋》記者在採訪時,未經補習社張姓負責人與李姓教師同意(兩人為夫婦關係),拍攝二人照片,只以打格處理二人眼睛部位,就將照片刊登在報上。

檢察官對涉嫌性侵案調查後對李姓補習教師不予起訴。補習教師夫婦隨即以名譽權受損為由起訴《台蘋》,高雄法院一審及二審均判《台蘋》敗訴,惟與訟雙方均對賠償金額及裁決不滿再提上訴。

台灣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昨日裁定,《台蘋》報道已侵害李姓教師名譽權。改判《台蘋》與撰稿記者應賠償張新台幣四十萬元、李一百萬元,並應刪除「壹蘋果網路」上的相關文字、圖片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