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多時的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改取得進展,據說在新版的拆遷條例中,行政強拆被取消,今後強制拆遷將全部由法院做出裁決。這表面上是一個進步,但在中國司法大面積腐敗下,法院做出裁決又怎能確保公平公正呢?
國務院拆遷條例自頒布實施以來,一直被指摘為一部放縱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盤剝百姓兼併土地的惡法,是導致不少百姓自焚拒拆的始作俑者,尤其是地方政府以公用建設為名,對百姓行政強拆,動用黑惡勢力和警察城管黑白兩道,無惡不作。中國房地產已成為名副其實的血房。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雖然與憲法相悖,又與物權法有牴觸,卻成為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廉價獲得土地的有力工具,亦是他們的保護傘。自二○○一年實施以來,便被千夫所指,要求重新修訂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但整整十年過去了,在權貴們聯手阻攔下,修訂工作仍然阻力重重。
今次修訂雖然廢除了行政強拆,增加了司法裁決的約束,但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在現有一黨專政的情況下,司法根本無法獨立,仍然要聽命於地方黨委和政府,市長書記要強拆,法院又怎敢不判?難道法院院長的烏紗帽不想要了?今後雖然沒有了行政強拆,但卻多了司法強拆,只是多了一層遮羞布而已。
另外,中國的法官腐敗已是不可救藥,從最高法院副院長到各省的高院院長,再到地市的法院院長,大多是見錢眼開,被雙規拘捕的不知凡幾。這些人有錢便是娘,誰給的錢多就判誰贏。強勢的開發商用銀彈攻勢,法院豈不是為他們說盡好話,司法強拆判決又豈不是手到擒來?
中國老百姓對司法已喪失信心,否則何以那麼多人要到北京上訪?拆遷大權從政府轉移到法院,只不過是從左手轉到右手,老百姓還是逃脫不了被玩弄的命運。這樣的修改條例,實際上也是欺騙百姓,是愚民政策,完全是被權貴們一手把持。
拆遷條例應否修訂、怎麼修訂,其實是權貴階層與弱勢群體的利益博弈,也是當局究竟代表誰的利益,又是為甚麼人執政的問題。十幾年來,內地官商勾結,出現了一個強大的官僚資本利益集團,他們已經綁架了政府。只要有利於官僚資本集團的法律,當局便會加班加點推出,而那些不利於他們的法律,當局便醞釀來醞釀去,最後不是無疾而終,就是換湯不換藥。拆遷條例如此,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也是如此。
中國特色的強拆制度已搞得天怒人怨,也使百姓對執政當局的信心蕩然無存,當局至今仍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還在一拖再拖,遲遲不願解決,或許要等到老百姓逼上梁山,才會恍然大悟,但恐怕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