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毒奶粉事件受害人維權卻遭判刑的趙連海,上訴期限今日屆滿。但官方新華社昨日突然發稿,以案件在香港引起關注為由,罕有地披露全案。文章直指趙於兒子的腎結石獲當局免費治愈的情況下,仍煽動群眾非法集會,是「無視國法,犯罪事實清楚」,文章甚至列出趙過去涉案被刑拘等「臭史」。有分析稱,當局是利用官方輿論機器為案件定調,公布官方說法。
本月十日,趙連海因尋釁滋事罪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刑兩年半。此案除備受國際關注,本港更不斷有政黨及團體示威,二十七名港區人大聯署致函中央,要求輕判趙連海。多名政協委員也對案件表示關注。
針對本港的強烈回響,官方新華社於趙案上訴期屆滿前夕,罕有載文討論此案。該篇文章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介紹趙連海一案相關情況》為題,發稿地點為香港。載文記者稱,文中案情等資料,均來自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文中指出,現年約五歲半的趙連海兒子趙鵬瑞,二○○八年九月在北京大興區人民醫院驗出左腎有兩毫米的小結石,隨即獲免費診治,十月底已經痊愈。
當局認為,趙鵬瑞患結石為「問題奶粉」的生產商造成,但相關部門「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仍將其列入賠償範圍,大興區當局還對趙連海開展幫扶、解困工作。
新華社直指,趙連海在其子已治愈結石的情況下,仍然於○八年十月至○九年九月間,利用此一問題組織、煽動、糾集民眾到北京及河北起哄鬧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因此,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大興區人民法院認定其無視國法,犯罪事實清楚。
文中指出,尋釁滋事罪最高量刑為五年,法院根據趙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刑兩年半的決定。
此外,新華社記者更為趙翻舊帳,指趙連海早於九○年四月,就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十日;九五年六月,因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被判刑兩年。
代趙連海寄出上訴信的北京維權律師許志永,隨即在網上發表題為《人不能只為自己》的文章,強調趙連海是為公義而吶喊,當局藉新華社載文抹黑趙連海的做法無良心。此外,有內地網民抱不平地說:「當我們為了維護自己呼籲社會關注都是犯罪,我還有甚麼可說?」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