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香港商人孫志達(Richard Suen)聲稱成功協助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取得澳門賭牌,於○八年獲美國內華達州地區法院裁定可獲金沙賠償五千八百六十萬美元(約四億五千七百萬港元)。但內州最高法院前日推翻此判決,指當年地區法院法官判案時,不應聽信道聽塗說的證人供詞。
孫志達於○四年入稟拉斯維加斯法庭,聲稱在○一年七月多次安排金沙高層與中國政府官員會晤,最終成功協助金沙取得澳門賭牌。他表示事後未獲金沙行政總裁艾德森(Sheldon Adelson)兌現承諾,給予他五百萬美元(約三千九百萬港元)及賭場利潤百分之二作報酬。
金沙方面曾於○八年四月在庭上指,金沙從沒僱用孫志達,亦無作出任何承諾。惟法庭在同年五月判孫志達應獲五千八百六十萬美元賠償。金沙不服,隨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