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對該單位進行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非法佔為己有,金額較大的行為。構成「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罪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關人員涉貪金額較大,一般被判監五年以下或拘役;而數額巨大的,則可判監五年以上,並可沒收財產。若數罪並罰,最高刑罰可判處死刑。若疑犯有自首、立功等表現,則有機會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