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文物界「第一大案」昨日宣判,最高法院以貪污罪判處主犯李海濤執行死刑。李在九三年到○二年間,利用擔任河北承德市文物官員職務之便,盜取或替換館內數百件文物,轉售獲得三百二十多萬元人民幣、七萬多美元。
現年四十歲的李海濤,任職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間,多次採取塗改文物檔案,以下一級文物頂替上一級文物,或以假冒的工藝品換取文物等手段,共竊取二百九十五件外八廟文物庫內的館藏文物,其中更有五件為一級文物。李海濤於○三年一月被捕。
最高法院認為李海濤利用職務之利竊取國有館藏文物並倒賣,構成貪污罪。且珍貴文物數量多,大多是等級高的,案發後尚有五十七件文物未能追回,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所以維持一審原判,判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