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日新,受賄六百多萬元一案,昨日在北京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康日新終身監禁,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指康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贓,因此輕判。
案件昨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宣判,案情指康日新在○四至○九年間,利用擔任中核總經理兼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升遷、就業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法院昨指,鑑於康歸案後主動交代受賄情節,認罪態度良好,並退還所有贓款贓物,因此判刑獲減輕。
現年五十七歲的康日新,○三年擔任中核集團總經理,○七年成為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去年八月,康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同年十二月被「雙開」(開除黨籍、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