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器:子女縱成年 婚姻無自主權

今次舊法例是在一八○三年三月十七日制訂,正值拿破崙時代。根據民法第三章《婚姻的反對權》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即使子女、兒孫已成年,父母或祖父母依然有權禁婚。而在法庭批出禁婚令後,將不再接受新的反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