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浙江省溫嶺市一名警員上月在派出所內,強姦一名十五歲賣淫女子,案件昨日開庭審理,被告強姦罪成立,一審判監六年半。事件引起外界關注,怒斥警員以權洩慾:「妓女就可以隨便搞嗎?警察簡直爛透了!」
上月十五日晚上,溫嶺新河派出所廿七歲的警員陳昌濤在辦公室內,獨自向當天涉嫌賣淫而被捕的十五歲馮某問話。期間陳某見對方秀色可餐,暗起色心,動手撫摸對方胸部和私處,期間更威脅她,倘稍有不從即將賣淫事告知其家屬。馮某被迫就範,被強行發生性關係。當晚九時許,陳某以證據不足為由釋放對方。直至上月廿二日陳某終於被捕。
法院認為,被告身為警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違背婦女意志,採用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同時,判陳某賠償受害者三萬元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