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門大柵欄去年導致二死十四傷的兇殺案,四十八歲被告張健飛昨被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並要向受害人及家屬合共賠償一百零五萬元。法醫報告指張行兇時處於普通醉酒狀態,具有完全責任。原籍吉林的張去年九月在北京找不到工作,同月十七日在大柵欄喝酒後,取出餐刀刺人。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