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索賄案一審 扁一家五口甩罪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的陳水扁前總統被指藉第二次金融改革,向進行購併的金控公司索賄六億一千萬新台幣(約一億五千多萬港元),案件昨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包括扁家一家五口在內的廿一名被告,全數被判無罪。

主審法官 曾放生阿扁

特偵組去年底提出起訴,指政府○四年推動二次金改時,國泰銀行、元大證券,分別在購併世華銀行及復華金控時,向陳水扁、扁嫂吳淑珍等行賄,以便收購順利通過。案件由曾「放生」扁保釋外出的周占春審理,故外界早一致不看好扁會被判有罪。

法院昨日以金融改革等事項並非憲法規定之總統職權,與扁被控「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的犯罪條件不符。檢方指控扁家收賄的款項,應為政治獻金,涉洗錢罪部分,罪證不足,故判決扁夫婦、扁子陳致中夫婦、扁女陳幸妤,及多位金控業者等無罪。據悉,被提訊出庭的陳水扁,在聽到判決後,面露微笑,頻頻向審判長點頭。

特偵組對判決大感不服,稱會在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提出上訴。檢方人士稱,扁家與金改案有關的五億七千萬新台幣(約一億四千多萬港元),仍被瑞士凍結,若全案無罪定讞,可解凍發還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