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准記者為公義護消息來源

加拿大高等法院前日裁定,記者可憑保障公眾利益作為理由,保護其消息來源,下級的法院亦必須平衡公眾利益及披露消息來源的重要性。判詞重申公眾利益非絕對理由,要視乎個別案件情況而論,亦沒記者可保證消息來源完全保密。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