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領導下井制效用被質疑

【本報訊】國家安監總局七月出台規定,要求礦方領導必須帶班下井。但至昨晚為止,尚未知今次河南礦難中,死者及被困者中有否礦方領導。與此同時,當局前日下發新規定,把「領導下井」制度擴大至各種礦山企業,網民無不質疑又是一紙空文。

傳「提拔」助理做替死鬼

智利銅礦坍方事故中,最後一名升井的是領班。此前智利政府曾指,相關領導理應殿後,「就好像船長必須最後一個離船」。中國早前亦出台同樣規定,要求每班礦工都必須由領導帶領下井。但廣西河池市環江縣隨即傳出,有煤礦藉詞「提拔」七名「礦長助理」作為領導替死鬼,結果遭安監總局點名批評。

上周三,廣西南寧市有兩名礦方管理人員,到停產礦井查看時不幸窒息身亡。雖然有網民認為,經當局批評後規定終可落實,但也不禁為兩人斃命感惋惜,認為杜絕礦難更應從硬件設施着手。

雖然「領導下井」規定存在爭議,但安監總局前日再發布《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把帶班下井的範圍從煤礦擴展到各種礦山生產企業,違者輕則罰款三萬元,重則沒收全年八成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