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起訴港貨輪船員

【本報訊】香港註冊貨輪大平號本月一日凌晨,在日本加賀市橋立港以西與日本漁船相撞後事件出現新進展,日本福井地方檢察廳敦賀分部以「航行中未盡避讓來船的職能」罪名,對大平號的二等航海士及日本漁船船長提出起訴。

月初與漁船相撞

大平號被指與日本漁船相撞後被指不顧而去,其後遭海上保安部勒令停航。保安部事後分別對負責掌舵的廿八歲二等航海士,及四十九歲日本漁船船長進行問話調查。二等航海士稱在事故發生前十五分鐘已離開駕駛位置;而漁船船長也承認自己在操作船隻無注意前方航道上船隻。

日本敦賀海上保安部前日向福井地方檢察廳敦賀分部遞交建議起訴書,以航行中未盡避讓來船的職能,對大平號二等航海士及日本漁船船長提出起訴建議。敦賀分部隨即以同樣的罪名,對二人同時提出起訴。

據悉,這次撞船事件雖沒有造成傷亡,但由於時值釣魚島撞船風波爭議不休之際,故亦備受關注。涉事的日本漁船事後損毀嚴重;大平號當時共有十八名船員,全為內地人,事後除了掌舵的二等航海士外,其餘十七名船員並沒有被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