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全球三大信用卡公司萬事達、Visa和美國運通涉嫌違反競爭法(competitive rules),限制商戶向顧客提供的優惠,令顧客使用某些信用卡時不能享有折扣和獎分,被美國司法部前日入稟控告。萬事達和Visa與當局達成和解,同意撤銷相關規定,但美國運通堅持無違法,表示會抗辯到底。
入稟狀指出,這三間公司在與商戶簽訂的合約中加入限制性條款,規定他們只能向使用特定信用卡的顧客提供折扣和獎分等優惠,變相限制顧客選擇,最終使顧客支付更多。
顧客每次使用信用卡購物,商戶都須向信用卡公司支付費用,司法部指這三大信用卡公司去年在美國市場,靠此賺取約二千七百三十億港元。根據萬事達和Visa同意的和解內容,商戶除可透過給予顧客即時優惠,吸引他們使用收費較低的信用卡外,亦可向顧客透露信用卡公司的收費。
雖然協議受消費者團體以及大小商戶歡迎,但美國運通公司行政總裁謝諾卻表示無意作出和解,並指協議與司法部一向提倡信用卡公司間的競爭相違背,形容是「重大倒退」。司法部則指美國運通規定的限制性最高,不必要地約束商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