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魯大學電腦科學教授、科技先驅格蘭爾特(David Gelernter)成立的一間公司,前年入稟美國聯邦法院,控告蘋果公司意圖侵犯其三項專利技術,應用於iPod、iPhone和Macintosh電腦。法庭裁定蘋果需賠償六億二千五百五十萬美元(約四十八億七千九百萬港元),成為美國史上最大宗專利賠償之一。但蘋果不服裁決,決定提出上訴。
格蘭爾特創辦的公司Mirror Worlds,於○八年控告蘋果意圖侵犯該公司三項將文件數碼化的專利技術,上周五獲陪審團裁定勝訴。蘋果需向每項專利作賠償,總額逾四十八億港元。
蘋果認為三項專利中兩項有「重大問題」,周日緊急入稟法院要求法官暫延裁決,並提出上訴。
辯方律師表示,Mirror Worlds曾將涉案的專利分別以約一百六十三萬港元,及約三千九百萬港元出售,不存在侵權問題。蘋果指,這些專利都屬於將檔案顯示於屏幕的技術,三者之間互有關連,法庭判處要為每項技術各繳罰款是錯誤。
蘋果又質疑這些專利技術的合法性,以及它們是否真的有被侵犯。該三種將文件數碼化的專利技術,被應用在蘋果開發的Spotlight、Time Machine和Cover Flow等電腦程式。Spotlight可搜尋電腦的硬盤磁碟,Time Machine會自動儲存檔案;Cover Flow則令用家使用iTunes時,可同時瀏覽唱片封面、照片或其他檔案。
喬治華盛頓大學教授、專利權專家達菲表示,他對這其中一宗美史上最大宗專利賠償的巨大金額感到驚訝,並指大多數的專利侵權非刻意,裁定意圖侵權令人意外。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