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網辱警 法漢坐監兼賠款

【本報綜合報道】法國法庭裁定,一名男子在社交網站內發表侮辱警察的言論構成公眾冒犯,判處他監禁三個月,以及向受辱警員賠償一千二百歐元(約一萬三千港元)。權益組織則譴責法庭重判,指出這是首次有人因為網上言論而被判監。

案件前日在法國北部布列塔尼的法庭宣判,十九歲被告未有出庭。控方指出,被告今年一月遭警方截查,其後被迫下車走路。他之後在facebook內發表侮辱當地警員的言論,流傳三月後才被警員發現從而揭發事件。法庭裁定有關言論構成公眾冒犯,判被告監禁三個月,以及向相關警員作出一千二百歐元的賠償。

支持網上言論自由的權益組織「網絡無國界」強烈譴責法庭重判,並指今次事件是首次有人因為網上言論而被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