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罪名 再告一次
該宗罕見的案件周三開審,案中被告丁東芳原任南陽市檢察院批捕處處長,現任南陽市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他在○三年被指收受白玉崗等疑犯賄賂,再指使下屬吳靜作虛假匯報,令白等人免被批捕。同年十二月,丁被警方拘捕,直至○四年四月底才獲無罪釋放,後恢復了公職並獲國家賠償。
但今年五月,丁卻因該案再次被捕。檢方指,再次起訴丁主要是因為吳、白二人承認曾受丁指使及曾向丁行賄,令案件有了新證據。
不過,丁東芳的律師認為,吳、白二人在廿次作證內容中出現多次更改,二人的話法庭不能作為採信證據。丁也表示,案件或涉檢察院內部人事鬥爭,南陽市檢察院有官員稱,捉他是「自己人整自己人」。案件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