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妓不遂獲罪惹爭議

【本報訊】北京一名男子致電應召小姐並談好價錢,惟小姐前往男子住處途中被警員查獲,警方根據電話紀錄追查到男子,上門拘捕,並判罰治安拘留五天。男子向當局提出行政訴訟,法院指他與小姐主觀已達成一致,可按賣淫嫖娼處理,近日駁回訴求。案件引起內地輿論關注。

小姐應召途中被捕

案發去年九月十四日晚上,涉案男子拾獲別人散發的招嫖卡片,根據上面電話聯絡了一名女子,雙方協商以三百元的價格交易。而小姐在應約途中遇到警員盤查,承認是性工作者身份,警方根據小姐交代的地址,拘捕男方。

男子承認自己因無聊要找小姐,但因為並未真的發生嫖娼行為,認為當局不能因此進行起訴。但原來公安部曾規定,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並已着手實施,但由於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係的,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