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要船長認罪才放人

【本報訊】日本海上保安廳昨將被捕的漁船船長詹其雄(前稱詹奇雄),移交沖繩縣石垣市檢察部門處理,十四名抵達石垣港的中方船員,繼續在船上等候。內地傳媒報道,日本檢查官將在中國船長被捕後七十二小時內,決定是否釋放他。據指日本海上保安廳稱,若詹承認「妨礙執行公務」罪名,則很快放人,否則就要接受審訊。

罪成可囚三年或罰款

日本當局前天以中國漁船「妨礙執行公務」為由,逮捕了中國漁船船長。日本是根據該國漁業法,將進入釣魚台群島(日本稱尖閣諸島)專屬小島久場島「領海」的中國拖網漁船「閩晉漁5179號」,押抵沖繩縣的石垣島港口。

而且,當局也正式發出逮捕令,按照日本法律,如果中國船長「妨礙執行公務」罪名成立,他可能面臨三年監禁,或罰款五十萬日元(約四萬六千四百零五港元)。

日本內閣秘書長仙谷由人前日被日本記者問及,從發現中國漁船進入釣魚島海域,一直到正式將船長拘捕的時間太長,是否因為日方顧慮到中日外交問題時,仙谷由人加以否認,強調「時間長是因為手續問題。」又指「釣魚島並不存在着主權問題,我們是按照日本法律作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