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罪犯一般免死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判死緩的條件是「罪犯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在緩刑期間將實行「勞動改造」,兩年後再觀察是不是有必要執行死刑。

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在死緩期滿後,有兩種情況可免死:其中,在死緩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後,即能減為終身監禁;其二,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後,即可減至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監禁。因此一般被判死緩囚犯通常可免一死,更有機會坐牢十多年即能出獄;甚至比判終身監禁更「着數」。

國內近有多名高官被判死緩,其中兩名涉及黃光裕案高官皆可暫免一死,包括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及昨被判刑的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