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再發生警察粗暴打壓媒體採訪自由事件,官方新華社下屬《瞭望東方周刊》和廣州《南方周末》的兩名記者,前日在吉林省樺甸市採訪洪災期間,被當地十多名警員包圍、強帶到派出所,期間不僅遭警察粗口辱罵,更被刪除照片和錄音。兩人在扣查期間一度透過微博向外界求援,引起廣泛關注,當局事後解釋事件「純屬誤會」。
遭扣查的兩名記者分別是《瞭望東方周刊》記者王立三和《南方周末》記者朝格圖。朝格圖稱,二人當日到樺甸常山鎮一山村採訪洪災情況,但在攔車離開時,有多名警員指他們形迹可疑,喝令他們出示證件。由於警員不肯先出示警察證,故二人也不肯配合,雙方爭執了一陣後,警員自行離開。
朝、王二人隨後到該鎮一家餐館吃飯,但這時當地一名宣傳部門官員走入餐館,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兩人照樣沒有理會。該官員離開不久,十餘名警察便包圍餐館,扭住二人手臂押返常山派出所。朝格圖稱,警方完全不聽辯解,還愈來愈用力押住他們。
兩名記者到了派出所後,均出示記者證等證件,但警方仍搶走他們的隨身物品檢查,又強行刪除他們的採訪照片和錄音。在擾攘了一個多小時後,警方放他們離開,但沒出示任何書面材料解釋事件。樺甸市宣傳部門事後解釋,當地災情複雜,他們這樣做是「為了保證記者安全」。
各地為限制負面新聞曝光而出動警力打壓記者採訪事件屢見不鮮,早前本港就有記者在廣州採訪「撐粵語」活動時被警員扣留五小時。日前《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發表上市公司負面報道,遭浙江麗水警方以損害商業信譽罪通緝。而此次事件的記者王立三,上月在黑龍江雞西市採訪時,也一度遭當局限制人身自由。
另外,為免各地官員利用「誹謗罪」打擊報復媒體、民眾,最高檢察院昨透過《檢察日報》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嚴格審查把關誹謗案件,不能把對個別官員的批評、指摘乃至過激的言語當做誹謗犯罪來辦。對於警方提請逮捕的誹謗案件,檢察院認為屬於公訴情形的,批捕前須報上一級院審批,以排除地方政府干擾。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