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停戰協定於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在板門店簽署,同日生效,意味為期三年多的韓戰停火,但兩韓沒有正式簽訂和平條約,至今仍處交戰狀態。停戰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兩韓之間劃下軍事分界線,雙方由此線退後兩公里作為緩衝區。雙方在協定生效後十二小時起完全停止敵對行動,十日內停止軍事人員和軍火增援進入朝鮮半島,六十日內遣返所扣押的戰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