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召妓疑雲的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昨日正式入稟高雄地方法院,向台灣壹傳媒公司、台灣《壹週刊》三名編採人員,提出回復名譽的民事訴訟,索賠二百萬新台幣(約四十八萬港元),及要求登報道歉,並警告如台《壹週刊》繼續失實爆料,下次索償金額將加碼一倍。
陳致中昨早九時半在律師陪同下,到法院按鈴提告,不少支持者到場聲援,高喊加油口號,還一度與在場媒體推撞。陳致中在場未有發言,僅由律師交代情況。據悉,今次陳致中控告的是台壹傳媒公司、台《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及編輯與撰文記者,但不包括扁子日前揚言控告的妓女Nicole。
律師羅鼎城解釋,提出民事索償,而非控告刑事誹謗罪,是由於刑事舉證責任較大。而案中妓女Nicole的真正身份成謎且已失蹤,無從提告。他們亦無報道中的召妓錄音,難要求檢方調查,考慮目前手上證據,先提民事訴訟的勝算較大。
羅也稱,目前掌握的有利證據,是陳致中的電話記錄,顯示他本月二日最後一次通話是晚上九時四十分,而三日第一宗通話是早上九時多,並無所謂二日深夜十一時半電召妓女的記錄,報道明顯失實。至於可證明陳無夜半召妓的寓所閉路電視錄影帶,目前仍向大廈管委會申請,暫未有回覆。
羅指出,陳致中曾在○八年控告台《壹週刊》報道其刺探商業機密內容失實,索償一百萬元新台幣,一審勝訴獲賠七十萬新台幣,這次為該刊第二次失實報道,故索償金額翻倍至二百萬新台幣,並要求在報章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若對方再犯,會加倍索償四百萬元新台幣。
台《壹週刊》上周三報道正參選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本月二日深夜電召妓女,隨後駕車接載綽號Nicole的應召女郎到住所附近的汽車旅館交易,周刊拍下陳的座駕接載妓女,並聲稱擁有四段扁子召妓的電話錄音,而Nicole更一口咬定對方就是陳致中。
不少名嘴其後向媒體爆料,稱有人早有召妓癖,陳致中律師批評,個別人士煽風點火,散播不實言論,陳致中十分介意,已點名保留追究包括國民黨立委邱毅、前《時報周刊》副社長劉益宏、台北市議員林瑞圖等的法律責任。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