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扁家弊案意外引起美國關注,美國政府周三入稟紐約和維珍尼亞兩州法院,要求充公陳水扁夫婦涉嫌以贓款購置的兩處房產,總值約二百一十二萬美元(約一千六百五十萬港元)。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指美國金融系統不容贓款流入,提訟是要向把賄款轉移美國的「外國貪官」發警告。
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昨日聯合宣布,美方與台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交換意見後,並經美方專員在香港蒐集資料後,認定應收繳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家族的在美資產,周三先針對扁家的兩處房產,分別向紐約州南區地院、維州西區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據悉,扁家在美的兩處房產,均為○八年台灣的總統大選後,以兒子陳致中及媳婦黃睿靚的名義購買,分別為位處紐約曼哈頓鬧市、成交價約一百五十七萬美元(約一千二百二十萬港元)的單位,及一幢位於維州、值五十五萬美元(約四百三十萬港元)的單幢別墅。
美國司法部指,購買物業的資金均屬收賄所得,是台灣的元大證券○五至○六年間,為求購併復華金控而向時任的「第一夫人」吳淑珍行賄,金額為六百萬美元(約四千六百六十一萬港元)。扁嫂主導清洗黑錢,包括於英屬維京群島設立空殼公司,再經瑞士銀行匯至美國等。
美國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兼移民及海關執法局長莫頓稱,提訟「代表(美國政府)對外國腐敗官員為一己私利而濫權,然後將賄款放在美國金融系統的警告。」另美國司法部稱,若兩幢房產被沒收,賣屋所得款項將存進美國專責沒收的基金專戶,部分將返還台灣。台灣的外交部、特偵組均稱,需要時會配合美方提供資料。
陳致中昨赴台北看守所探父時稱,美方認定買屋錢是賄款過於武斷、不合邏輯,強調款項屬政治獻金,並不違法。他並轉述,扁對美提訴感覺「很奇怪、很困惑」。但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只要能證明扁家買屋款是犯罪所得,即違反美國的洗錢法,有權沒收相關資產,故美方勝算頗大。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