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司法強調一切為大局及社會穩定服務,若案件「社會影響惡劣」,法官在斷案、量刑方面必定加以考慮,導致當事人、律師甚至警方和檢方不時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方法製造輿論攻勢,力求影響法院判決。
「為大局服務」是內地司法系統一直秉持的理念,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多次在公開場合要求各級法院,要從維護國家安全、鞏固國家政權及確保社會穩定的高度,做好各項工作。早前最高法院更提出「調解優先」理念,要求各級法院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前先進行調解,以減少訴訟,更引發輿論狠批,擔心會導致法官利用審判權強迫調解,及出現被告賠錢減刑等現象。
中國問題專家胡星斗表示,內地司法以大局及社會穩定作為裁決標準的情況普遍,「把應該勝訴的一方判為敗訴,把應該公開審理的案件改為暗箱操作。」他指當局未有考慮到以「社會穩定」判刑考量,結果反會導致社會不穩的反效果:「司法不公,人民對政府、法院失去信心,就會導致社會不和諧。」胡認為,當局必須解放這種不合情理的思想,否則只會導致不穩定惡性循環。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