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紹基受賄三千萬案開審

【本報訊】廣東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受賄案,昨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起訴書指,陳紹基多年來利用職權之便,夥同其子及情婦受賄近三千萬元人民幣。陳紹基委託律師出庭辯護,其部分親屬及數十名民眾、傳媒到場旁聽。法院將擇日宣判。

有指涉黃光裕案

案件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檢控,控罪指陳紹基於一九九二年至二○○九年,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均另案處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二千九百五十九萬多元人民幣。

六十五歲的陳紹基去年四月被雙規及撤銷職務,八月被中紀委開除黨籍公職。有報道指,陳被調查與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的經濟犯罪案有關,案情包括有不少內地高官到澳門賭博和不法洗錢,涉款高達二百億元人民幣。

在陳紹基被雙規後未幾,即傳出其情婦、廣東電視台女主播李泳在北京欲出境時,被有關部門截獲,帶走調查。現年卅四歲的李泳是東北人,多年來與陳紹基等廣東省領導關係密切。官方新華社昨日的報道,更直指李泳是陳紹基的情婦。

陳紹基受賄案在重慶審理,緣於近年內地司法改革,凡涉及地方高官的重大案件,大部分均會選擇異地偵查審理,以保證調查及審判能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