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場怪事連連,江蘇江都市藥監局原局長呂國樂、副局長金道春,在被法院判處徇私舞弊罪後,竟然戴罪做官,照樣花天酒地。事件被媒體曝光後,當局才將兩人免職。這種奇聞怪事,折射出內地官場的混亂與不堪。
作為藥監局的負責人,呂國樂和金道春本應以監督藥品質量為己任,但在查處假藥時幫助假藥經銷商逃避處罰,他們不僅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反而與不法商人狼狽為奸。案情被曝光後,金、呂被判處徇私舞弊罪,但沒有被收監,反而繼續為官。
如果按照當局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這兩位腐敗局長根本不可能繼續為官,應該在法院判處有罪之日即被免職。一個在查處假藥案中徇私舞弊的藥監局局長,怎麼還能好官我自為之?假如沒有媒體的介入,這兩位貪官恐怕還在作威作福,為所欲為,老百姓怎麼能吃得上放心藥?
內地官場規章制度多如牛毛,看起來天衣無縫,但事實上只是擺設,根本沒得到切實執行,權大於法的現象比比皆是。官員的任免,往往在於上級領導的個人好惡,「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領導一句話,往往成為壓倒一切的金科玉律,成為官員選拔任用標準,不管此人是否已是戴罪之身,照用不誤。
在這宗醜聞中,江都當局的解釋更是荒謬不堪,竟聲稱兩人免職之所以難以實行,是因為繼任人挑選難。這顯然是欺騙老百姓的謊言,中國公務員隊伍如此龐大,難道找不出一個合適的藥監局長?江都沒有人,就不會從別的地方選調?為政者刻意製造謊言,侮辱老百姓智慧,無非是為他們失職推卸責任。
事實上,內地官場選拔任用多數是黑箱操作,內幕齷齪,臭不可聞。這些年來,獲罪官員「官位照舊」、「帶病復出」等現象層出不窮。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腐敗案發後,被揭其從當處長伊始便開始收賄,一路貪腐一路提拔。
再譬如,近幾年被問責的官員,無論是毒奶粉事件還是諸多礦難,官員復出時間從半年到兩三個月,甚至短至幾個星期,幾乎無一考量公眾情感,聽取輿論意見,遵守法律與相關問責制度。問題官員、犯罪官員隨隨便便就可以繞開法律約束東山再起,乃至平步青雲。
媒體若是不曝光,局長犯罪官照當。眼下地方官員對媒體還多少有些顧忌,近幾年來不少官員因為被媒體踢爆醜聞,觸犯眾怒,被千夫所指而黯然下台。地方政府也知道,如果任由醜聞蔓延,極易引火燒身,因此在媒體監督下,不得不換人以作政治止損。不過,這類輿論監督只能對小魚小蝦起作用,對官場大鱷,誰又奈何得了他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