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涉「容貌歧視」 華航罰款

【本報訊】台灣中華航空公司(簡稱:華航)四月招聘機艙服務員,對應聘者設定身高限制,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認為涉及「容貌歧視」規定,罰款三十萬元新台幣(約七萬三千港元),是台灣首次有航空公司因招聘設定身高限制被罰。

限制身高惹禍

勞工局長陳業鑫昨日表示,華航四月底在公司網站、報章雜誌上刊出機艙服務員的招聘廣告,列明「女性一百六十公分以上、男性一百七十公分以上」的要求,勞工局主動介入調查。

雖然華航解釋,是按照國際民航組織(ICAO)訓練手冊的規定,即機艙服務員身高「必須達到能以站立姿態開、關頭頂上行李箱等」,才會列出具體身高要求。

但台北市政府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前日開會,仍認定華航違反《就業服務法》中有關「容貌歧視」的規定。陳業鑫說,華航可在招聘廣告列出身高與工作的關聯性,但不能列明高度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