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指,去年十二月共拆除違規建築達十四萬平方米;部分違規建築是在取得審批後擅自加建加大;而在一些鄉鎮地區,很多違規建築在興建之前根本沒有得到任何審批,就開始私搭亂建。過往有關部門發現後,須先發出停工通知,如果不停工就發出拆除通知,如果對方還沒有反應,就要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但過程往往需時十個月,這時違規建築很可能已經落成出租、甚至銷售。
交區縣政府處理
北京市政府近日作出新規定,指無論是鄉鎮農戶,還是居民小區發現的違規建築,直接移交到區縣政府處理,直接勒令違法建築停工或拆除,拆除不力的區縣將被監察部門問責。市政府同時又規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服務部門不得為違建單位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