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北京「封村」、深圳擬清除失業民工後,雲南昆明也擬趕絕流動人口。昆明當局出台新規定,明訂外地人若無居住證,僱主不得聘請,業主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最高會被罰款五千元;但同時又規定,要領取居住證必須住滿一年、有正常工作。網民群起怒批措施歧視外地人,律師也指該規定侵犯公民權益、有違憲法。
昆明市擬推出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已經結束草案公示,預計日內將實施。該規定除限制無居住證的流動人口不能在昆明搵工及租屋外,又規定要辦理居住證,必須首先取得臨時居住證,並連續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穩定工作。
這個自相矛盾的條文,迅即引起非議,外界質疑既然不准流動人口搵工,但又要他們有工做才准申請居住證,根本只是變相趕走外地人。
草案也被指與當局去年八月出台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的抵達昆明三日後即可辦理居住證的規定相比,門檻大幅提高。原規定中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有合法職業或穩定經濟來源,兩年內無行政拘留紀錄、五年內無犯罪紀錄,持有居住證滿五年並按時簽注,就可以申領昆明常住戶口,為不少人口帶來了落戶生根的希望。
昆明警方指由於持居住證者可享子女入學、疫苗注射、公共交通乘車等優惠,部分暫住人口來昆明時間短,若馬上享受所有優惠,較不公平。加上部分人來了又很快離開,不利於管理。「草案的這些限制,歧視了外地公民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憲法原則。」律師張宏雷指憲法規定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而且該規定也違反了《勞動法》、《就業促進法》。
內地各大城市屢推出違反人權的流動人口管理制度,如深圳公安局長日前建議該市人大立法,將失業三個月的外地人「請」出深圳;至於北京則對流動人口較多的村莊,建造圍牆,實行封閉性管理。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