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法商須賠台67億

【本報訊】台灣轟動一時的台法「拉法葉軍艦」採購弊案,在纏訟近十年後終有結果,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判處涉案的法國軍火商,違反採購合約的免佣條款,必須將佣金還給台灣,加上利息及律師費等相關費用,估計台方可獲賠逾八億六千萬美元(約六十七億港元)。

纏訟近十年

台灣海軍上世紀九十年代,向現時改名為泰勒斯的法國公司購買六艘拉法葉巡防艦。其後軍方揭發涉及非法佣金,期間多名涉案的台灣軍方高層,分別被檢方起訴,台方指泰勒斯違反合約規定,○一年向國際商會仲裁法庭提出仲裁申請,附帶要求巨額賠償。

經過九年仲裁,國際商會仲裁法庭裁定泰勒斯,至少要支付台方近六億美元賠償。台灣的國防部昨表示,根據判決書的賠償金額,並加計利息及律師費等,預計可獲賠八億六千多萬美元(約六十七億港元)。國防部又稱,如泰勒斯不願賠錢,將向法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泰勒斯則發聲明,將提出上訴。

對台方最終獲賠,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案發時任參謀總長的父親郝柏村對案件真相大白感到高興,指是還了台灣的海軍的清白,也是遲來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