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東佛山一名男子去年受僱販賣色情光碟,被控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一審判囚十年。他不服上訴,辯稱光碟尚未出售,只屬犯罪未遂。佛山中級法院日前維持原判,法官更援引字典,稱「販」字有買進之意,故販賣是指買進後轉售牟利,強調重判合理。但網民質疑法官徑自釋法,判決不公。
卅三歲的陳姓被告,去年五月起在佛山南海區南國小商品城一個舖位販賣鹹碟,期間他共賣出二百張鹹碟。同年七月,陳在倉庫招呼顧客選購時被捕,警方當場繳獲五千多張鹹碟。法院在一審指陳以牟利為目的販賣淫穢物品,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嚴重,判囚十年。
陳不服上訴,他認為自己僅售出二百張,應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案件日前在佛山中級法院開庭終審,法官竟援引《現代漢語詞典》,稱「販」字亦有買進的意思,從字面上理解,「販賣」為買進後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意思,維持一審裁決。
此案惹起網民爭議,有網民認為法官徑自釋法於理不合、於法不公;更有網民怒斥:「醉酒駕車鬧市區壓死人才判三年,賣個黃碟就十年,這算甚麼法律體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