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精神病機師駕機 澳航攞人命較飛

【本報綜合報道】澳洲航空公司(Qantas)被指容許一名聲稱患有精神病、更多次表示有撞機衝動的機師駕駛客機長達三年,負責審理這宗訴訟的新南威爾士省勞資審裁委員會裁定澳航要向他賠償十六萬澳元(約一百一十三萬港元),另加醫療費及訴訟費,指澳航忽視其病情對乘客構成危險。

多次企圖撞機

澳洲媒體報道,一九六六年至八二年在澳航任職的前機師格里芬(Bryan Arthur Griffin),聲稱由七九年起多次為了抵抗關閉飛機引擎的強烈欲望而掙扎。格里芬指出,七九年由澳洲珀斯飛往新加坡時,左手「不自願地」移向啟動桿,他「與不受控制、好像不屬於自己的肢體搏鬥」,被迫將手放在安全帶下,手臂抗拒安全帶及移向拉力操縱桿的力量,大得令手臂疼痛。

他向同事反映後,接受了多名醫生檢查及治療後,被指適合飛行。不過格里芬稱回到工作崗位後情況有所惡化,例如有驚呼及哭泣的衝動,他亦忽略指示,多次未聽到無線電及飛機高度的通話,多次有撞機衝動。格里芬於八二年,以患有嚴重強迫症、抑鬱症及焦慮症而辭職,後來透過新南威爾士省的勞資審裁委員會向澳航索償。

格里芬的精神病醫生報告說,澳航未有全面了解格里芬的嚴重精神病情況,或考慮到一旦撞機對乘客及公眾構成的危險,格里芬應該在出現嚴重問題時因病退休,委員會認同有關觀點,近日判處澳航要作出賠償,澳航正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