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地媒體報道,一位女訪民二○○○年與丈夫離婚,她認為法院對財產分割等判決不公,並且執行不力,從二○○六年起四處投訴,尋求公道。但當局認為,該訪民四處投訴猶如敲詐勒索,一年多前以敲詐政府罪名將其收監。
另外,一位農民希望查明兒子死因而多次上訪,當地官員勸說其不要上訪,並提出只要不再進京可以給他十萬至二十萬元。但當該農民寫下保證書後,就被當局以涉嫌敲詐勒索被捕。幾乎相似的情形也發生在其他幾個上訪戶身上。
翻遍中國的法律條目,都沒有敲詐政府罪這項罪名,恐怕全世界也找不到這項罪名,滄州官員愚昧無知和蠻橫無理令人憤慨。一個上訪者只是為尋求司法的公正,便被當局以「敲詐政府罪」逮捕,或許過不了多久,諸如「傷害政府罪」、「搶劫政府罪」、「綁架政府罪」、「強姦政府罪」等罪名都可能鋪天蓋地向公民權利砸來。中國司法的荒唐由此可見一斑。
不擇手段 司法荒唐
上訪本來是法律賦予公民表達訴求的合法權利,但中國上訪者卻是命運最悲慘的一群。地方政府為了阻止上訪戶越級上訪,為上訪戶配置「專人保鏢」定點蹲守、陪吃陪喝者有之,將上訪戶集中起來辦「學習班」者有之,設置特殊「賓館」軟禁訪民者有之,給上訪戶扎針送進精神病院者也有之。如今,敲詐政府罪又成了新的手段。
地方政府之所以對上訪者不擇手段,與官員畸形的維穩觀有關。在地方官員眼中,上訪者四處投訴,相當於給地方政府抹黑,給主政者製造麻煩,因此,上街遊行、越級上訪都被地方政府視為洪水猛獸而極力阻止,並且不斷生出新花樣加以對付。
去年底,深圳也出台新規定,明確禁止十四種非正常上訪行為,包括到中央或地方黨政機關及外國駐華使館等政治敏感區上訪;在市委或市政府辦公場所外聚集、滯留;上訪時叫口號、舉橫額及出示狀紙;在重大活動期間聚集、遊行及示威,及上訪時自殘及自殺等等,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深圳當局的做法,其實與滄州當局的「敲詐政府罪」有異曲同工之妙。
其實,大多數上訪者並不是無理取鬧,他們越級上訪或自殺自殘往往是迫於無奈。因他們按照正常的司法途徑,不是此路不通,就是遭四處打壓,根本無法討回公道。上訪折射的社會矛盾,表面上是司法原因,實際上是政治問題,就是執政當局能不能秉公執法,到底是維護權貴的利益,還是維護大眾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