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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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五十二不准 難阻貪官罪惡手

中央日前頒布實施官員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詳細列出官員五十二項「不准」的行為。表面上這是從嚴治吏的重大舉措,但其實內容了無新意,不過是為了在全國兩會前紓緩民意對反貪的壓力而已。

根據內地媒體報道,今次頒布的準則包括八方面禁止內容,共有五十二項行為。譬如,禁止違反規定提拔官員、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禁止為親屬和工作人員謀取私利等等。這些被禁止的行為,在黨紀國法中早已列明,今次不過是將相關規則集中在一起。當中很多內容,猶如阿媽是女人一樣,官員們早已耳熟能詳。

既然早有前規,中央為何又煞有介事呢?因為全國兩會召開在即,民意對反貪腐的壓力愈來愈大。每年全國兩會,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會提出不少提案,要求當局加大反腐力度,而媒體輿論也會不斷抨擊官員腐敗的現象。在這種背景下,當局便提前頒布所謂的「反腐新規」,以堵悠悠之口。

但在目前的體制下,再多的規定都難以阻擋貪官的罪惡之手。從過去幾年踢爆的貪官罪行看,貪腐的金額愈來愈大,百萬千萬尋常數,五億十億不少見。重慶公安局前任常務副局長文強,涉貪金額三千多萬元;中石化前總經理陳同海貪腐金額二億多元;而去年被雙規的中國核電負責人康日新,涉案金額更高達十幾億元。其實,這些公布的數據,都是被辦案部門大大壓縮了的,因為實際的貪腐數據一旦公布,民眾的不滿情緒勢必更加熾烈。

前赴後繼 大搞腐敗

貪腐金額愈來愈高,但貪官受到的懲罰卻愈來愈輕。近幾年在「慎殺少殺」的旗號下,對貪官們網開一面,絕少貪官被處以極刑,貪污腐敗上億元的也不過是落個無期徒刑,幾年之後再保外就醫,很快就可出獄了。貪腐收益無限,而風險卻愈來愈低,又怎能阻擋官員們前赴後繼大搞腐敗呢?

其實,目前中國出台的很多規則制度都想方設法為貪官考慮,為他們謀後路,為貪官設計一套軟着陸的體制。比如,深圳去年出台了一個新規,規定那些將妻子與兒女送到國外定居、財產也悉數轉移到境外、自己孤身一人在國內做官的「裸體官員」,不得再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 這表面上是要遏制「裸體」做官現象,實際上是暗度陳倉,為這些裸體做官者提供一條繼續留在官場、殘民以逞的華容道。

再比如,官員財產公示乃大勢所趨,但有官方喉舌稱,為了破除許多官員的心理牴觸,同時避免社會動盪,需要對官員現有腐敗問題進行「大赦」,以換取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出台。這相當於承認以往貪官們非法所得為合法財產,有利於目前仍然潛伏在官場的貪官。然而,這些民脂民膏高達數以萬億元計,這如何讓民心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