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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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有薪產假擬增至廿周

歐盟擬將成員國婦女的有薪產假,由目前的十四周大幅增至二十周,新任爸爸亦會有兩周有薪假期。有關議案將於下月在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表決。但以英國為首的部分成員國強烈反對議案,擔心飽受金融海嘯打擊的商界會百上加斤。

歐洲議會的女權委員會,前日投票通過議案,下一步將交由議會在下月二十五日全體表決,預料會獲得通過。英國媒體報道,議案一旦通過,預料單是英國商界及納稅人,每年就要為此多付二十億英鎊(約二百四十億港元)費用。

立法或需時年半

歐盟目前規定,孕婦最少有十四周產假,支薪水平不得低於病假。新例擬規定成員國的僱主,必須給予懷孕員工最少二十周全薪產假,將為人父的男員工亦會有兩周有薪假期。議案一旦在下月獲通過,將交由各成員國審批及提出修訂,再交回歐洲議會,進行第二輪表決。整個立法程序可能長達一年半。英國政界批評,新例不僅增加商界及納稅人負擔,亦會阻礙僱主聘用生育年齡的女性。

商界憂百上加斤

英國政府對計劃表示關注,並稱英國早已有歐洲其中一項最「慷慨」的產假政策,平衡勞資雙方的需要。英國政府將反對議案,並正努力進行游說。英國商界團體亦指將來新例會顯著增加成本,因此感到「非常憂慮」。

英國歐洲議會議員揚納庫達基斯(Marina Yannakoudakis)亦批評計劃不合時宜:「我們正經歷經濟危機,這項議案將影響小型企業。」一名網民亦批評計劃「將令我們返回四十年前,僱主會問你是否準備組織家庭,你必須答不是才會獲聘。」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