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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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侵權官司白人擊敗黑人

本文重點
於台灣纏訟長達十一年的牙膏界「黑白大戰」,終於前日落幕。已有七十多年歷史的老牌「黑人牙膏」的生產商,控告台灣廠商生產的「白人牙膏」涉嫌侵權模仿,官司打了近十一年,歷來互有輸贏。至前日最高行政法院定讞裁定,認為消費者能夠分辨黑白、不會搞混,判決黑人牙膏一方敗訴,不得再提上訴。

曾以台灣為生產基地的黑人牙膏,始創於一九三三年,多年來熱銷兩岸三地,其中於台灣牙膏市場的佔有率更曾高達七成。但由台灣嘉聯公司製售的白人牙膏,自一九八八年推出後,於台灣搶去黑人牙膏不少生意,從而形成「黑白大戰」的局面。

一九九七年,好來化工向台灣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指控由台灣嘉聯公司製售的白人牙膏,不論名稱及包裝外觀,都是模仿黑人牙膏,涉嫌攀附黑人牙膏商譽、榨取他人成果。但公平會當年認為「白人」不涉違法,好來化工不服,告上法院。

設計構想不相同

惟歷審法院見解不一,這宗官司兜轉多年,各有輸贏。歷年纏訟過程中,好來化工曾提出至少兩家市場調查公司的報告,力證消費者「黑白不分」,部分商家促銷時甚至打出「黑人、白人一樣好」等字眼。

但最高行政法院前日認定,黑人牙膏、白人牙膏的包裝,雖都以黃底綠字為主,但設計構想並不相同,如黑人牙膏有戴高帽的人頭像、白人牙膏沒有,白人的包裝文字是橫向、黑人牙膏是直向等。

法官更稱,白人牙膏一九八九年起花巨額宣傳,且以「白人」為商標註冊達二十年,有一定知名度,與黑人牙膏各有市場,廠商不能以兩者名稱有相對性,即認定對手攀附侵權。雖然超市等商家會把同類商品放置同區貨架,但消費者不會因此「黑白不分」。

因全案已訴至最高行政法院,亦即台灣司法案件的終審機關,今次判決已屬定讞,不得再提上訴。全案塵埃落定後,嘉聯公司重申白人牙膏和黑人牙膏沒有任何關係,但仍拒絕回應當年為何取名「白人牙膏」。好來化工敗訴後表現低調,稱要了解敗訴原因,暫無回應。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