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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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利案例 港名人私隱難保

【本報訊】英國高等法院法官圖根達特,以傳媒有權批評社會人士的行為及公眾有知情權等為由,裁定泰利敗訴。有本港執業大律師指這場保障私隱大戰,亦會對本港知名人士或藝人尋求相類的私隱禁制時,有很大影響。

圖根達特在判詞中,承認人們有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但強調批評一些對社會有害或是錯誤行為的自由同樣重要。他回顧報章歷史,指出十七世紀報紙誕生之後,才有民意(public opinion)的出現。在此之前根本沒有公眾辯論的空間。

英國私隱法例過往一直被有權勢、有錢人作為對抗傳媒的手段。英國律師界認為,經過泰利今次案例,涉及醜聞又欲以私隱法為盾牌的名人,相信會「有得震,無得瞓」。

港法庭可引用案例

本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泰利不再上訴,該案便會在英國法院成為案例,下級法院需要遵守。而本港與英國均沿用普通法,在面對相類的官司時,由於香港暫時未有此類案件的相關案例,故律師亦必定會援引這個「有權威性、有高度說服力」的英國案例。立法會議員兼執業律師謝偉俊亦指泰利敗訴的案例,對本港知名人士的私隱揭露亦有影響,法庭可能會援引這案例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