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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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重點

補償:

‧補償方式可以貨幣、房屋產權調換,或兩者結合。

‧補償金不得低於市場價。

合法性:

‧需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非因公共利益拆遷,應得到被徵地者同意。

‧危舊房改造需獲九成以上被徵地者同意。

搬遷方式:

‧不得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迫遷。

‧不得以暴力、脅迫及其他非法手段迫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