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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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查民工居住證被質疑斂財

【本報訊】東莞長安鎮治安隊近日突擊檢查外來民工的居住證,逾三百人因沒有證件被帶走,需親友擔保或繳交五十元「押金」,才獲准離開。民工指,廣東今年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但舊的暫住證已失效,新的居住證又未辦妥,質疑當局此際突擊檢查證件,有趁機斂財之嫌。當局則稱辦完居住證就會退錢。

在長安鎮打工多年的卅五歲印刷工人閻先生表示,周二晚上八時許,他前往長安鎮沙頭購物途中,被十多名治安員截查,對方要求查看「能證明身份的證件」。當時他身上並無證件,遂被帶到沙頭治安聯防隊大井分隊一間鐵皮屋內。

舊證失效無新證 「押金」50元

有治安員向他們稱,如有家人和工廠同事前來擔保,可不用交費,否則就要交五十元「自保費」。因無法聯絡同事和老闆,閻先生無奈交了五十元。他表示,當晚約三百人被帶到該間被稱為「人倉」的鐵皮屋,當中近百人交了錢。

「暫住證不給辦了,居住證還沒發下來。現在就查居住證,是不是有點荒誕?」事後閻先生忿忿不平,他又指這幾年都不查居住證,如今突擊截查,懷疑另有蹊蹺。

但沙頭社區副書記陳裕輝稱,當晚行動由公安部門統一部署,所謂的自保費只是押金,交錢的人辦完居住證後,就可憑證及押金單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