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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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洗碗女工過勞猝死

廣州發生外來民工遭無良老闆剝削,做到死的哀歌。荔灣區一間酒樓,要求工人日做逾十二小時,更禁止工人在歲晚生意旺季時辭職,否則不發工資,並扣押金。許多員工都吃不消,但為了拿錢回家過年,惟有捱下去。前日,一名連做廿二日的洗碗女工,疑疲勞過度,猝死在酒樓。事後酒樓只肯賠償一千一百元,家人不滿,陳屍在酒樓半日抗議。

猝死女工張方華,四十歲,廣西籍,與丈夫育有兩名年約廿歲的兒子。事發於前日早上六時許,張在荔灣廣場一酒樓上班時,突暈倒在地,不省人事,救護員到場後,證實她已死亡。

家屬不滿賠償 陳屍抗議

家人趕到酒樓,撫屍痛罵。起初酒樓只肯賠償死者一個月的薪金,即一千一百元。家屬不滿,陳屍抗議。屍體被停放在酒樓工作間內,僅用一塊紅布覆蓋。停屍處數米外就是廚房,一牆之隔更是滿庭食客。

張的同事透露,張在該酒樓工作三年,近日精神日顯疲憊,「她常常向我們抱怨加班太辛苦,人很累。」在事發前一晚,張在深夜十一時才下班,休息不到六小時,翌日早上六時又上班。張的出勤紀錄顯示,過去廿二日,她沒有休息過一天,且經常每日工作十二小時。

張的同事說,大部分工人與張一樣,過着非人生活,「每天加班幾個小時很正常,最多的時候要做十五六個小時,加班也沒有加班費。」有員工吃不消,打算辭職,但酒樓在兩三個月前貼出通告,下令過年前不准辭職,否則不發工資,並扣下三百元押金。有員工無奈地說:「大家都等着錢過年,外地人更要寄錢回家,再苦也要先撐着。」此外,酒樓又被揭發沒有為外來民工購買社保、醫保。

酒樓一名當值部長拒絕回應事件。記者昨再致電酒樓,接線員工表示屍體已運走,但不清楚賠償問題。

酒樓違規未購社保醫保

廣東律師許瀚表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若果該酒樓未為該職工購買社保,則應由酒家按照法律規定,向該職工家屬賠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許指出,該酒樓只賠償一個月薪金是遠遠不夠的,且該酒樓亦違反勞動法關於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卅六小時規定。

本報綜合報道